根据《忠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忠人社发〔2023〕135号)文件有关规定,并报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3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工资标准按忠县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执行。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招聘方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报考人员身份是否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凡审查不合格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人员身份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16日(9:00-12:00,14:00-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忠县就业和人才中心1212室(忠县忠州街道鸣玉溪大道99号2号楼11楼),联系电话:023-54232575。
3.报名资料:现场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1张。
4.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
六、考核
1.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用人单位向临聘人员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后可放宽比例。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正常参加面试的人员可继续参加面试,但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分值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总成绩和拟聘用结果。
3.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成绩相同时,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若有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放弃资格的,导致岗位空缺需要递补的情况。经县临聘人员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员,但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考察,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九、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作为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安排到用人单位工作。
十、纪律要求
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应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附件:《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公开招聘临聘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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